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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协支持飞机目的地国家对乘客肇事行使管辖权



2014-03-26   作者:刘美辰 王昭  来源:新华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5日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以确保对在飞机上肇事乘客给予相应惩罚,并支持赋予飞机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以管辖权。

  国际民航组织定于3月26日至4月4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国际航空法会议,将就修改《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展开讨论。

  国际航协2009年提议修改“东京公约”,以更好地适应现代航空业发展以及加大执法力度。据悉,国际民航组织所属法律委员会已拟定“东京公约”修订文本并呈交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修订内容包括赋予飞机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以管辖权。

  对此,国际航协表示,这样能够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做出暴力性、破坏性、谩骂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行为的乘客能够被起诉并绳之以法。

  国际航协理事长汤彦麟当天发表声明说,航空公司在尽一切可能防止和应对乘客肇事事件,但这需要有效执法来支撑。他说,如果飞机降落在非注册地,当地机构往往无法起诉肇事者,导致很多肇事者逃脱惩罚。他表示,国际航协欢迎国际民航组织所做的努力,并支持有关“东京公约”的修改内容。

  “东京公约”由国际民航组织1963年在东京国际航空法会议上签订,旨在应对飞机上违法犯罪或其他危害到人身、财产、秩序等行为。目前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这一公约。该公约规定,机长在必要时可对肇事者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同时规定飞机的登记地有权对在该航空器内的犯罪等行为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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