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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航空公司共享航班代码应承担连带责任



2014-03-31   作者:彭大伟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马航航班失联事件引发中国社会对航班安全的强烈关注,而代码共享航班的责权划分亦成为各界议论焦点。法律专家向中新社记者表示,航空公司通过代码共享销售其他航空公司机票,需要承担事故中的连带责任。

  代码共享,是指由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通过协议,在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上使用其航班代码。据业界人士介绍,因为代码共享有助于航空公司开拓市场,目前已成为航空运输业内非常普遍的一种合作模式。

  专业代理航空事故索赔的律师郝俊波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只要是以一家航空公司的名义出票,而这家公司又不是实际承运人,则可以被认为是“缔约承运人”,缔约承运人对于购票乘客本身负有合同义务。

  郝俊波指出,无论是《蒙特利尔公约》还是中国国内民航法律,均规定在发生事故时,家属可以同时追究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的责任。

  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者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应诉”。

  而按照中国国内航空公司的相关条款,如果是乘坐代码共享航班时遭遇航班延误、取消或托运行李遗失等情况,应由实际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运输总条件》便规定,其“仅对在客票承运人一栏中填有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或航段在运输过程中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

  不过,对于失联的马航MH370航班而言,其代码共享方中国南方航空或将面临与马航共同被索赔的情况。

  据华尔街日报中文网报道,马来西亚航空3月28日表示,正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南航讨论失联客机的责任问题。

  根据南航在MH370失联当天发布的声明,8日失联的马航MH370是与南航代码共享、由马航执飞的航班,机上共有7名南航市场方旅客,其中1名中国籍,2名乌克兰籍、1名奥地利籍、1名意大利籍、1名荷兰籍以及1名马来西亚籍。

  南航总部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士31日向记者表示,不便回应此事。在8日的声明中,南航曾表示,对于失联飞机上的7名旅客,将尽力协助马航做好后续工作。

  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表示,MH370航班乘客家属主张的被告对象,除可为失联飞机的发动机制造商、生产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等之外,南航作为代码共享方亦可作为连带责任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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