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辞职遭航空公司拒绝 反被索赔近700万
李刚(化名)是某航空公司一名机长,向单位提出辞职时遭到拒绝。为此,李刚与航空公司对簿公堂(本报5月23日11版《机长辞职遭公司索赔近700万》曾报道)。昨天,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要求某航空公司为李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李刚要向某航空公司支付近200万元的培训费以及14万元的违约金。法院驳回了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据李刚称,2003年8月,自己通过该航空公司招录担任飞行员。2012年9月26日,自己辞职申请遭公司拒绝。今年1月,劳动仲裁支持了李刚的请求,同时裁决李刚向航空公司支付210万元。对此,李刚提起诉讼,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自己不应当承担210万元赔偿。在李刚起诉的同时,该航空公司也提出了反诉讼。
法庭上,该航空公司称,李刚从进入飞行学院学习到成为一名合格机长,航空公司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李刚如果辞职,应当支付招录费、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由公司支付的各项补助费用合计350万元人民币;另外支付违约金14.5万元以及公司另行聘请机长费用300万元。此外,航空公司还要求李刚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2年内不得到与公司有同业竞争的单位从事飞行工作。
昨日,包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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