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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空难乘客保险赔付总额或达人民币2.67亿元



2013-07-09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据韩国《中央日报》9日报道,韩亚航空航班失事事故相关赔偿问题今后有可能演变成天文数字诉讼战,向遇难或受伤乘客及家属支付的保险总额预计将达500亿韩元(约合2.67亿元人民币)。

  报道称,赔偿问题将根据是因机体缺陷,还是因机长或塔台过失等责任而有不同的结果,预计将会有一场“激烈的法庭攻防战”。

  首先,向此次事故中遇难或受伤的300多名乘客及遗属支付的保险总额预计将达500亿韩元左右。韩国政府一位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得等到最终结果出来以后才能知晓,但是据推算支付保险金额将约达500亿韩元左右。”受伤乘客将被支付医疗费与应激障碍等保险金,对遇难者的赔偿额度则没有限度。保险公司根据遇难者的年龄和收入水平支付保险金。

除保险金之外,受害者还可以对航空公司等追究法律责任。 #FormatImgID_4# #FormatImgID_5#

  据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事故调查结果显示,若经查出事故原因为飞行员操作失误或飞机检修异常,可以向航空公司追究责任。《华沙公约》规定如果被认定为航空公司(驾驶员)的过失,比如像“认识到了会发生事故却仍然运营的情况”,航空公司则要支付损失费用。但是,《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公约)规定的航空公司责任额度为人均1亿7000万韩元左右。因此,对其以上的损失,可以提起诉讼。

  韩国庆熙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苏在先教授说:“根据调查结果,接下来很可能提起大规模损害赔偿诉讼。”1993年韩亚航空飞机在木浦机场坠落事故当时,遇难者李某(当时37岁)的4名遗属提起诉讼,国内法院在这一诉讼中认定事故原因为飞行员的过失,做出了“航空公司向遗属支付3.2亿韩元”、原告部分胜诉的判决。但是,金贤(音)律师解释说:“即便为飞行员的过失,也很难向飞行员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若机身、零部件缺陷为事故原因,那么可以向飞机、零部件制造商追究责任。若只是单纯因为机体缺陷引发事故的话,航空公司赔偿责任限制在为每名遇难者赔偿2300多万韩元。若查明事故由控制中心失误等导致,则旧金山国际机场也负有责任。苏教授说:“单一原因造成飞机事故的情况极其罕见”,“事故责任分散的可能性很高。”

  诉讼将在哪国法院进行也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各个国家间的赔偿额度差距较大。依据《华沙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公约),受害者根据航空公司与营业所所在地、售票地以及最终目的地等可以向韩国国内、美国法院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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