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选择廉价航空须明示游客
针对近期发生在泰国的游客滞留事件,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昨日(14日)发出特别警示,提醒旅行社如选择廉价航空,应如实向旅游者说明有关限制条款,并在旅游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8月9日,泰国都市航空公司(City Airways)由普吉飞香港的E8256航班因机况原因被泰国航空管理当局禁止起飞,造成9日、10日、11日准备赴香港的近300名中国游客滞留普吉岛。经中国驻泰国领事人员协调,泰国都市航空公司向滞留游客提供了饮水、餐食及住宿。到12日,已有部分游客自行购票回国。13日,普吉府旅游体育局协调安排滞留游客226人分两批赴曼谷,目前两批游客已在曼谷入住,将安排分批回国,费用由都市航空公司承担。经了解,泰国都市航空公司(City Airways)是一家小型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廉价航空业务,抗风险能力较弱。
国家旅游局提醒旅行社,当游客滞留境外时,组团社应积极协助解决。组团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遇特殊问题不可推卸责任,应积极协助处理。组团社委派的领队应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航空公司是旅游活动中的主要供应商,旅行社应充分考量其资质、经营状况及抗风险能力。如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做出行政处罚。
此外,国家旅游局提醒,廉价航空公司又称低成本航空公司,为了控制营运成本,廉价航空规定有不提供免费行李托运,不提供免费食品,不承担航班延误责任等限制条款。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如选择廉价航空,应如实向旅游者说明有关限制条款,并在旅游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旅游者如选择廉价航空,应充分了解有关限制条款,做好各方面的出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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