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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购机票前需告知消费者实际承运方



2014-08-27   作者:闫欣雨  来源:新京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修改规章,允许具有绝对控股关系的母子航空公司间共用二三字代码,共用代码的母子公司双方应以适当方式告知消费者所乘坐航班的实际承运人。改后规章将于今年10月26日起施行。业内人士称,此举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仅绝对控股关系才可共用代码

  有时旅客购买MU(东航代码)开头昆明上海机票,却发现航班由东航云南公司执飞。这是因为作为被控股子公司,东航云南使用与东航一致的“代码”。

  二字代码是指由国际航协分配给各航空公司用以代表该公司的代码,如国航为CA、东航为MU、南航为CZ。三字代码是指国际航协的三字结算码,如国航为999、东航为781、南航为784,该码用于结算使用。

  航空公司共用二三字代码的模式指两家都具有运行合格证和经营许可证的航空公司,但航线许可可能只有一家或两家都拥有,在航班安排上,公布的航班号、运输总条件、延误赔偿标准等都是获得航线许可的航空公司的,只是在航班执行上,由获得航线许可的公司委托另一家公司执飞。消费者在购票前得到充分告知,并同意购买该种航班的客票。

  据了解,2004年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要求航空公司不得共用二三字代码。

  本次修改的内容要求,仅具有绝对控股关系的航空公司之间才可以共用二三字代码,且此类航空公司之间应当签订商务合作协议,并向民航局备案,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代码共享公司需告知实际承运人

  记者在一些订票网站看到,“代码共享”的机票在订票信息中会显示“共享”,详细信息即为实际承运的航空公司。

  据民航局信息,针对共用二字代码的母子公司在航班时刻发布及销售等环节采取一体化运营、旅客在接受航空运输服务时难以得知真实情况这一问题,改后规章要求共用二三字代码的母子公司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所乘坐航班的实际承运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据民航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共有运输航空公司48家,其中,部分航空公司没有申请自己的二字代码,选择与母公司共用二字代码,包括国航的大连航、内蒙古航,东航的东航云南等。

  据了解,改后规章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航空公司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权范围内提高了处罚额度。对违反规定共用二三字代码的航空公司,可以由民航行政机关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吊销其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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