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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机场有权拘留扰乱秩序者系误读



2014-12-13   作者:蒋桂佳  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相关管理办法指出 机场有望受权组建执法队伍 但细则尚未确定 涉及人身权无权处理
  
  机场有权拘留扰乱者?误读
  
  北京首部《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首次设置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模式。
  
  在媒体解读时,套用行政处罚法规定内容,理解为机场可对在候机厅等公共区域扰乱秩序者实施拘留。
  
  今天上午,首都机场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场不会获得拘留权力,最多获得罚款权力。
  
  办法要点 机场有望受权组建执法队伍
  
  昨天下午,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法制办、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对《办法》进行解读。
  
  《办法》首次提出执法部门可以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公共区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机场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机场执法存在着看得见的没权、有权的看不见的现象。”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前机场附近存在黑车、黑出租以及在室内吸烟等问题。由于机场属于行业和属地共同管理,又分为控制区与公共区,存在行政处罚主体单位多的情况。
  
  “执法的主体仍然是行政机构。”该负责人表示,机场“受委托”,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对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不得重复处罚,并且要对机场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机场禁止四种扰乱航空安全的行为: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强行闯入滑行道、客机坪,强行登、占航空器;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其他威胁航空运输安全、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
  
  误读阐释 机场无拘留权 可能会获得罚款权
  
  《办法》指出,在机场公共区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机场环境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有媒体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7种处罚,因此解读为,机场有权拘留。
  
  机场会获得哪些权力?今天上午,首都机场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推出只是表示机场管理机构获得了行政执法的可能性,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至于哪些权力委托给机场管理部门,目前尚未推出细则。
  
  机场管理机构只能获得涉及扰乱公共秩序与破坏环境两方面的权力委托,最多获得罚款的权力。罚款金额也必须受到严格限制,目前受委托项目没有确定,因此罚款权力也无法确定。涉及人身权的,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处理,机场不会获得拘留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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