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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以地方立法助力民航法治建设



2015-01-05   作者:钱擘  来源:中国民航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我国民航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民航法治建设也有必要不断跟上,除了全国性民航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地方航空立法同样有其价值--这是1月5日召开的江苏地方航空立法专家论证会上,与会专业人士提出的声音。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民用航空发展迅速,目前已有9座民航运输机场,5个航空一类口岸,2014年客货运吞吐量分别达到2670万人次和46.4万吨,通航国内外200个城市;江苏人均GDP已突破1.2万美元,进入民航需求的快速增长阶段。江苏省因而提出,有必要开展地方航空立法,推动其民航事业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并由江苏省交通厅组织召开了此次专家论证会。

  围绕在会上提出的《江苏省地方航空条例(专家论证稿)》,来自交通部、民航局、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民航华东管理局、民航江苏监管局、江苏空管分局及江苏省军地各方、业界学界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纷纷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

  有专家在会上提出,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和民航发展差异很大,在此情况下,制定地方航空法规,特别是对机场净空保护、电磁保护等事关安全的领域加强规范管理,有助于民航法律法规更有效地得到落实、提高可操作性,保证安全。民航专家同时也表示,目前征求意见的文本,所设定承接的上位法主要是《民航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需要进一步明确不同事权范围,在尊重法定事权的基础上,激发地方的积极性;此外,在今后该条例制订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希望继续梳理民航的其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使之避免冲突、形成合力。

  还有来自江苏军地各方的专业人士指出,通用航空是未来我国民航事业的重要方向,希望地方立法围绕通用航空提供更详尽的法律法规支持,为通航依法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同时避免通航无序飞行导致的空域管理等问题、实现军民航融合共赢。

  来自江苏当地的交通部门相关人士则表示,指导省级民航发展资源的有效整合,需要立法工作予以支持,更好地促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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