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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民航十大法治事件



2015-02-28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015年2月,经过中国航协法律委员会评选,2014年中国民航十大法治事件出炉。评选范围是中国民航立法、执法和司法,评选标准是对中国民航发展具有全局性、历史性影响,具有典型意义,能够反映中国民航法治在2014年中的进步和贡献。

  1 《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签订。

  2014年11月26日,国内四大航空集团、42家客运和货运航空企业和4名飞行员代表在北京共同签署《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通过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开展自治工作,为解决业内10多年来飞行员流动的无序乱象作出了积极尝试,这对于规范飞行人才流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航空安全,推进航空运输企业间的合作共赢都具有重要意义。

  2 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成立。

  2014年8月28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举行揭牌仪式,结束了国际上没有航空仲裁的历史。这是中国乃至国际航空界的重要事件,增强了中国在国际航空市场上的话语权,为国际民航发展营造了更有利的商业和法律环境。

  3 《关于修订<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即《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

  2014年4月4日,国际民航组织通过修改《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即《东京公约》),将“不循规”和“扰乱性”行为纳入公约应受惩处的航空器内犯罪或非法行为的范围,赋予航空器降落地所在国和经营人所在国对机上犯下的罪行及行为行使司法管辖的权力,对于维护航空运输秩序、保障飞行安全意义重大。

  4 伊春空难机长以重大飞行事故罪获刑。

  2014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判决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年8月24日,齐全军作为VD8387航班机长,因违规操纵致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死52伤。这是我国首例针对飞行事故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5 违规承揽危险品运输危及民航安全,申通快递被处罚。

  2014年3月10日,上海飞北京的吉祥航空HO1253航班途中因货舱烟雾警告紧急备降。后经调查,引发事故的货物是含有禁运品“二乙胺基三氟化硫”的申通快件。因超出经营范围承揽危险品,并采用隐瞒手法将危险品谎报为普通货物运输,性质恶劣,严重危及民航安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对相关责任单位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秉信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申海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处以注销货运代理资质的重罚。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标。

  6 《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发布。

  2014年9月16日,《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通过审议,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为解决机场规划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噪音控制、净空保护、交通组织等领域的问题,惩处强行闯入滑行道、客机坪,强行登占航空器等威胁航空运输安全、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增强执法的及时性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7 民航开展二字、三字代码统一工作。

  2014年7月11日,中国民航局修改了《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三部规章,允许具有绝对控股关系的母子航空公司间共用二字、三字代码。

  8 ARJ21-700获颁型号合格证。

  2014年12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北京向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颁发ARJ21-700飞机型号合格证(TC),这标志着我国首款喷气支线客机通过了民航局型号合格审定,其设计满足了保证安全的基本要求。

  9 惩戒失信者合作备忘录签署,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

  2014年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中央8个部门和企业签订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备忘录》确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10 东航获得国资委“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法律管理提升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4月23日,凭借在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中的组织推进及综合绩效表现,东航集团获得“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和“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法律管理提升先进单位”称号。东航通过提高法律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的依法治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央企中走在了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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