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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今日起施行



2015-03-01   作者:吴丹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民航局最新修订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航空运输的管理和服务,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航空出行。

  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工作一直是民航运输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从民航局运输司了解到,作为指导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工作的重要依据,此前的《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由民航局于2009年4月30日发布,这一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工作,保障残疾人便捷乘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残疾人对航空运输服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使《办法》能够适应目前残疾人航空运输的新发展和民航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民航局在总结残疾人航空运输工作经验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此前《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办法》共计65条,合理规范了载运残疾人的人数,明确了相关部门要为残疾人提出服务需求和办理乘机手续提供方便,强调了要充分尊重残疾人安检中的隐私,完善了残疾人登机、离机的规定,新增了对残疾人到港提供协助和服务的内容,增加了对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的要求。

  为更好地施行新《办法》,保障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民航局要求民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以优质服务树立行业形象,正确认识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的现状以及在设施设备、服务规范、人员素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贯彻新《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服务层次和水平。

  记者了解到,为帮助各航空公司、机场对新《办法》进行正确解读,了解新《办法》对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的具体监管要求,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已于今年1月对来自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航空公司和机场的150余名学员进行了培训。新《办法》正式实施后,民航局将对残疾人航空运输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制定专项检查单,对航空公司、机场、地面代理人落实新《办法》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持续督查。与此同时,民航局还将进一步加强与中残联合作,加大对残疾人乘坐飞机相关要求和常识的宣传,使更多残疾人了解航空运输的特殊性,享受乘机的便利。

  新《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解读

  ——残疾人乘坐飞机人数的限制

  新修订的《办法》放宽了残疾人乘坐飞机的限制,只对没有人陪伴并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进行限制,承运人不得随意以航班上限制残疾人人数为由,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尊重残疾人安检中的隐私

  机场应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设立独立、私密的安全检查空间。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请求私下安全检查的,安检人员应及时安排。

  ——关于服务犬

  “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当残疾人与其服务犬同机旅行时,应提供相应舱位的第一排座位或其他适合的座位;承运人在征得服务犬机上活动范围内相关旅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要求残疾人为服务犬戴上口套。

  ——关于助残设备

  拐杖、折叠轮椅、假肢、助听器、助视器等助残设备可以带进客舱,如果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应将助残设备免费托运。电动轮椅应托运,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电动轮椅,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交运,并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

  在机场航站楼的主要入口设置综合服务柜台,为残疾人提供相关协助服务;为残疾人免费提供移动辅助设备服务,安排其优先登机和错峰离机;为残疾人到港提供行李提取、引导等必要的协助和服务;强化了员工接受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培训的要求,增加了对残疾人航空运输数据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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