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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治好“空闹”吗?



2015-03-10   作者:商西 任先博 龚萍 张洋 蒋慧桢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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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 周游/制图

  连线两会

  ●全国人大代表、东航集团党组书记马须伦建议完善立法,加大“空闹”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金额。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航大学副校长、民航特聘专家吴仁彪建议完善刑事立法,加大“空闹”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如明确破坏交通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航空器或不听机长安全指令的行为属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参照过失犯罪处罚,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关刑罚。

  南都讯 扇乘务员耳光,擅开飞机安全门……近年来,“空闹”事件不绝,任性乘客似越来越多且防不胜防。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纷纷献策,希望通过推出航空安全立法来威慑及严惩“空闹”行为。对此,有民航公司相关人士认为,立法只是种“态度”,能否执法才是关键。航空法专家张起淮也建议,立法是为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同时也要建立和落实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如提供处罚依据等。

  现象

  不满延误赔偿乘客上演“空闹”

  2012年4月11日11时28分,上海浦东机场,深航ZH 9817航班的20多名乘客,因不满飞机延误,站在机场滑行道上,欲阻止其他飞机正常起飞,造成多个航班延误。记者梳理201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多起“空闹”事件,上述“空闹”事件具典型性。

  据称上述海浦东机场“空闹事件”与赔偿有关,“航空公司按照规定提出500元/人的延误赔偿,乘客不满,想要1000元/人”,华南一家航空公司负责人介绍,近三年来,国内因不满赔偿导致的“空闹”事件占一定比例。

  全国人大代表、东航集团党组书记马须伦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曾给出一组数字:据民航总局发布的消息,影响航班准点率的因素中,天气占26%、流量控制占25%、空军活动占15%,此外旅客原因也占了8%。

  航空法专家张起淮认为,“空闹”的出现,不排除旅客安全意识淡薄、法律素养较低的因素,也有乘客将其看成赚取利益更大化的小算盘,贪图“空闹”行为成本低、效果好,以实现私利需要,但没有充分认识到“空闹”给航空安全带来的威胁、可能造成的后果和需为此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他认为,航空公司和机组人员专业素养、服务态度和质量也是导致“空闹”发生的原因之一。

  立法

  治理“空闹”的现实选择

  马须伦认为,根本解决“空闹”问题的方法之一是推动空域改革,使民航可使用的空域更大一些,减少“空闹”闹事的前提。

  推动空域改革是近年来全国两会上的老话题。民航官方媒体中国民航统计年报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3年,每年有25%至28%的航班因流量控制发生延误。今年全国两会上,民航局局长李家祥坦言,他坐飞机也遭遇过延误,造成延误的原因很多,目前民航局正在尽力解决问题,提高航空公司的运营质量,以提升机场保障能力及优化空管体系。

  虽然历年来代表委员们要求空域管理改革的呼声不断,国内一家知名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却认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空域管理不会做出太大调整,“当然,这也是从空域安全考虑”。因此,该负责人认为,在现有情况下,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委员提出建立航空安全法扼制“空闹”有其现实性。

  

  处罚太轻立法完善监督环节

  目前,我国针对“空闹”的相关法规有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前者提出,“扰乱机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可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罚款500元。如判定为故意寻衅滋事行为,最高可拘留15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航大学副校长、民航特聘专家吴仁彪认为相关“处置太轻了”。比如违规打开应急舱门,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空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500元拘留(最多)15天就完了”。

  以上针对违规打开舱门的“空闹”处理方式较具典型性。南都记者统计2012以来我国国内对于“空闹”行为的处罚多为行政拘留。而统计国外类似案例,如在美国,“空闹”多为乘客喝醉酒登机闹事,当事人多被警方当场拘捕。在美国一旦出现乘客违规开飞机舱门,当事人则会受到刑罚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国外针对“空闹”有完整的取证及处理的法律体系。

  “立法就是要完备整个航空安全监管体系”,张起淮直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对“空闹”行为一般是交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现实情况是“空闹”事件一旦发生,需要机组人员提高反应速度,加大管理控制力度。

  “如‘空闹’是群体事件,让航空公司人员去应对,明显是鸡蛋碰石头。”一名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认为,航空安全法应该包括飞行安全、旅客安全等多个方面,一旦发生“空闹”事件,可保证有效的联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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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关键不是立法而是执行

  针对国内是否需颁布新法以治“空闹”的问题,有航空公司管理人员和法学专家给出了不同观点。

  “谁能想到,上海浦东机场‘空闹’事件,航空公司要为此买单?”一家民航公司工作人员谈及旧事时,依然感到不解。他认为该起事件中的“空闹”已经涉嫌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但到最后结果居然是每位“空闹”如愿获赔1000元。

  “面对‘空闹’事件,执法人员多秉持息事宁人的理念”,该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曾发生过几起“空闹”事件,“能多花点钱解决的,就赶紧解决了。”但也有地方民警到了现场,跟乘客说根据法规就该这样办,如果不满意,就按照相关法规处理。因此,该工作人员认为治理“空闹”,关键不是立法而是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我国现有法律对一般的“空闹”是有足够震慑力的。他提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航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行为的处罚,也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近年来频发的“空闹”事件,徐松林认为“根本不是法律的问题,也没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法规来惩戒这类行为”。他认为“空闹”频发的原因之一在于“乘客素质低下,这个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者执法不到位,面临‘空闹’者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航空公司为名誉而选择妥协也助长了‘空闹’者气焰”。所以,目前应该做的是“提升国民素质,严格执法”,而非“降低入刑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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