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 民航占7个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在这些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的项目里,关于中国民航局的项目一共有七个,分别为: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审核和民用航空器地址编码指配。具体的设定依据和处理决定详见下图表:
总体看,这一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有三个特点。一是涉及投资创新创业、企业生产经营、促进就业的审批事项占大头,有68项,占63%,如物业管理师注册职业资格认定等;其他占37%,主要涉及机构认定、规划或方案审批等。二是按“取消”处理的比重高,共87项,占81%,体现了“能取消尽量不下放、理由条件不充分不下放”的原则。三是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数量较多,加大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共48项,占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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