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例机场建设费案宣判:乘客败诉
新疆首例机场建设费诉讼案一审宣判驳回了乘客洪利·拔都的诉讼请求。7月30日,洪利·拔都不服判决,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机票代售公司收取50元机场建设费,这钱究竟该不该收?
2012年,洪利·拔都在乌鲁木齐和顺天商贸机票代售点购买喀什直达乌市的机票,他对其中“机场建设费”50元的收取有异议。洪利·拔都认为,机票中含有机场使用的费用,再次收取无法律依据,其以和顺天商贸不当得利为由,将其诉至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
6月20日,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章中的相关规定,机场建设费自2012年4月1日起已废止,改征“民航发展基金”。因此和顺天商贸根据部门规章代收洪利·拔都的50元机场建设费实际上是其应当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不属于不正当得利,最后驳回其诉求。
对于一审判决,洪利·拔都认为,一审法院参照《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错误,且该《办法》在法庭一审中未经质证,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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