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旅客擅自开应急滑梯追究刑责案开庭
5月11日9时30分,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旅客擅自打开应急滑梯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国首例因旅客擅自打开应急滑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据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朴某在延吉朝阳川机场乘坐韩亚航空OZ352航班由延吉飞往仁川,在飞机推出滑行过程中擅自将飞机前左侧应急门打开,导致应急滑梯弹出,航班延误近4个小时,造成韩亚航空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3.4万元。因损坏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朴某于当日被民航延吉机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因其涉嫌破坏交通工具,于2月21日被民航吉林机场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朴某擅自打开应急门,严重威胁飞机安全,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飞机延误等危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朴某在庭审中承认犯罪事实,但对罪名存有异议。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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