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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



2015-05-27   作者:吴丹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其中涉及民航的共39项,包括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项,明确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项。

  记者了解到,此次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民航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民用航空器地址编码指配,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以及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核;航空摄影冲洗员等27项民航局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民航优秀工程设计奖和全国民航文明单位这2项民航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取消。

  国务院此次决定保留民航局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等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国务院此次决定保留的3项前置审批外,今后其他事项均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此举将能够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此次决定,民航局要求行业内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将国务院决定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做到放管结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截至目前,本届政府共分四批累计取消、下放涉及民航的行政审批事项24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14项。业内专家分析,通过不断深化民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望加速民航业的改革进程,进一步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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