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设资金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6-2018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集团)公司,局属各单位:
今年5月,我司已下发《关于申报2016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局发明电〔2015〕1302号)。按照财政预算改革的新要求,今年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同时要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为做好民航安全能力建设专项2016-2018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根据2016-2018年安全资金支持目录(附件1)分年度提出2016-2018年安全专项资金申请,并按附件格式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2015年获批的跨年项目,以及按原通知要求已在民航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2016年安全能力建设专项,均须按现行格式重新整理填报。
(二)申报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民航院校及科研单位申报项目每年每家不超过50项,华北、华东、中南地区管理局(含监管局及所属企业)和民航局空管局(含地区局及所属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40项,东北、西南、西北、新疆管理局(含监管局及所属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30项,其他直属事业单位每年每家不超过10项,行业企业(航空公司、通航企业、机场、保障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5项。
(三)机场和通用航空企业申报项目由所属地区管理局进行初审。地区管理局、局属各单位、运输航空公司、服务保障企业汇总下属单位项目后直接报我司。
(四)各地区管理局、局属各单位、运输航空公司、服务保障企业完成审核后,应于2015年7月17日前汇总有关情况正式行文上报,电子文档(项目申报书按归口业务司局分类)同时发至以下邮箱:jxi_wang@caac.gov.cn。请务必确保电子文档按时准确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民航局财务司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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