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起诉首都机场要求返还50元民航发展基金 法院已立案
7月17日,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峰因急事出差直接前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柜台购买机票,机票中包含的五十元民航发展基金引起他的注意。林峰认为机场收取民航发展基金属于不当得利、相关部门收取该笔费用没有依照法定听证程序进行,涉嫌违法。随后他向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返还50元民航发展基金,昨天上午10时,顺义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立案。
林峰告诉记者:“我当时问是什么单位收取的民航发展基金?售票小姐只说民航有规定由航空公司和首都机场代收,统一上缴,民航总局再返给首都机场一部分。”林峰认为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有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首都机场提供的格式合同收机场建设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应属无效。
民航总局和财政部公开的资料显示,我国从1992年起向开征机场建设费。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 ,其中提到机场建设费的收取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2004年9月1日,中国民航实行新的机场建设费征收办法,即从中国境内乘飞机出行的旅客,由过去在机场办理机场建设费缴纳手续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财政部于2012年印发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办法》中提到,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股份”)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业绩报表显示,民航发展基金在报表中仍被称为“机场费”;2014年首都股份的营业收入为76.55亿元人民币,其中“民航发展基金”的单项收入为10.91亿元,占总营收14.25%;报表还显示,机场股份的税后净利润为13.91亿元,其中“机场费”收入占其利润收入的将近80%。此前有观点认为,民航发展基金的收入直接关乎着机场盈利与否。
新华网今年3月的报道《机场50元机建费去向遭人大代表质疑:究竟花哪了》一文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郭军就在全国两会福建代表团分组审议第二小组会场曾提出质疑。郭军认为:“每次坐飞机都被收50元机场建设费,这笔民航发展基金去年预算支出324.54亿元,实际支出269.62亿元,究竟花到哪去了?资料只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货运航空补贴、新技术运用等,在某些方面可以再详细些。”孙怡梦:
机场股份2014年的业绩报表中还显示:“根据过往经验,从民航局收到款项以及管理层的最佳估计,本公司按照民航局收取的出港旅客的机场费总额以48%的比例确认本年度的机场费收入,该确认方式与以前年度一致。”
机场股份官网公布了从2001年至2014年间十四年间的年度业绩公告数据,而历年的“机场费”都列入到“航空性业务营收计算到机场的总营收”项目当中。2011年的业绩报告数据显示:当年首都国际机场的年度机场建设费收入突破10亿元大关;此后,机场股份每年的“机场费”都连年突破10亿元的数据。
从2001年机场股份开始公布机场建设费收入数据以来的十四年,机场股份14年的机场建设费的收入综合为“101.63亿元(详细数据见图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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