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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客运销售代理企业春运期间加价销售客票



2016-01-06   作者:吴丹  来源:中国民航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016年春运将至,机票销售渐入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根据近期航空运输市场的特点和突出的问题,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下发通知,重申各网络机票平台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要严格执行航空公司规定。

  从往年情况来看,春运期间由于航班座位紧缺,有些代理企业在为消费者办理机票预订、改期、退票等业务过程中通过加价销售机票、恶意篡改使用条件、捆绑销售等手段,赚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扰乱了市场秩序。

  鉴于此,中航协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要求客运销售代理企业在销售客票时,须严格按照航空公司客票的价格和使用条件执行,严禁加价销售;消费者提出改期、退票等要求时,应按消费者意愿和航空公司规定的机票使用条件为消费者提供相应服务,严禁以捆绑销售的形式篡改机票使用条件;客运销售代理企业在销售客票时,须在定座记录中留存消费者的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航班发生变更或延误时,应负责按照航空公司规定及时将航班变更信息通知消费者;要严格执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不得向消费者开具虚假行程单。

  在机票代理企业资质方面,中航协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要求各网络机票平台要严格核查供应商的代理资质,并通过技术手段监督代理商在机票销售中严格执行航空公司机票的价格规定和使用条件,禁止代理企业销售价格与使用条件不相符的机票,对存在恶意违规的代理企业要坚决进行清理,对消费者的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

  中航协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强调,各网络机票平台要加强对代理企业的监控和管理,对消费者通过平台购买机票中发生的问题要先行承担责任,确保消费者权益得以保证。销售代理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法令和行业规定,坚决杜绝侵害航空公司和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发生。中国航协销售代理分会将依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联合政府主管部门和航空公司,共同对违规销售代理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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