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担保纠纷套牢旗下邮轮 不应殃及游客
9月15日,中国“海娜号”邮轮在韩被扣事件继续发酵。据最新消息,部分游客已陆续乘坐包机返回国内。
“海娜号”被扣,缘起于两家中国公司的经济纠纷。公司掐架,无辜游客被殃及,谁该为此负责?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滞留游客乘坐包机返回
9月15日,“海娜号”邮轮所属的海航旅业集团调了5架包机前往韩国济州接运滞留旅客回国。截至15日晚上9点半,已有4趟航班满载“海娜号”旅客回到北京,共计带回旅客865名,第五趟航班也已经在路上。
由于韩国济州机场宵禁,还有部分旅客计划于16日返航。
15日傍晚,记者在首都国际机场见到了乘坐首架海航包机回国的“海娜号”乘客杨学武先生。杨学武回忆说,13日下午,按照计划,“海娜号”应当从济州开往仁川,但邮轮却迟迟不能离港。很快,船长向大家解释称是因为手续原因导致滞留。
“本来是全家人欢欢喜喜地出国游玩,没想到有这样的遭遇。”杨学武说,尽管停留期间,游客能够享受到充分的服务,但由于扣押期间不能上岸,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有些游客情绪比较激动。据了解,船上一名老人,情绪过于紧张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
据海航旅业集团介绍,邮轮被扣留后,集团启动了应急预案,免费开放船上娱乐场所,提供24小时不间断餐饮服务,船上的所有领队做了安抚工作,避免出现骚乱。目前正在根据乘客个人需求,确定乘客回国方式和时间。
邮轮何时离港,取决于手续办理情况
事件发生后,中国国家旅游局14日晚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取得联系,要求韩方尽快放行该邮轮,同时要求海航旅业集团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记者从中国驻韩国大使馆获悉,邮轮被扣后,大使馆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会同中国驻济州总领馆,积极与韩国外交部和济州道政府等有关部门联络,推动韩方妥善处理纠纷,尽快放船。在得知国内将派包机来韩接滞留游客后,使馆方面积极同韩国有关部门联络,推动韩方在最短时间内办妥飞行许可等相关手续。
中国驻济州总领馆领事陈俊杰说,除了乘飞机回国的游客外,也有部分游客选择随邮轮回国。至于邮轮何时能离港,还将取决于法院16日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
邮轮被扣,缘起于两家公司经济纠纷
据了解,“海娜号”邮轮是我国内地首艘豪华邮轮,今年5月1日实现天津至韩国航线首航。一艘中国的邮轮为何被韩国地方法院扣留?
15日,沙钢船务公司就“海娜号”邮轮在韩被扣一事发表声明称,沙钢船务是因与海航集团的经济纠纷而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申请的。
据沙钢船务方面介绍,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注册在香港)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港)签订了租船协议,即沙钢船务出租一条海峡型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船给大新华公司,但大新华公司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
沙钢方面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产生债务纠纷时,适用于英国伦敦法院裁定。因此,沙钢船务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
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该声明称,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沙钢船务为此多次同海航集团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于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海航方面表示,13日下午收到“海娜号”在济州岛被扣押的通知后,立即着手安排船舶解扣事宜,并于9月14日凌晨3点,将扣船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折合168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但由于适逢周末,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济州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
海航承诺补偿每人2000元左右。具体赔偿事宜仍在协商
据沙钢船务介绍,在本次“海娜号”被扣之前,沙钢船务分别于2011年3月在印度、2011年7月在南非向当地法院成功申请过两次扣船。
针对记者提出的“为什么不在国内提出扣押请求”的问题,沙钢船务的解释是“由于法律程序的问题,目前沙钢船务只能针对海航集团在境外提起海事诉讼保全”。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家李天生教授认为,扣船的请求其实在什么地方都可以提出。沙钢船务之所以在韩国提出扣押一艘载有旅客邮轮的请求,有可能是一种诉讼技巧。
尽管沙钢船务公司15日发表的声明中强调,“公司申请的是扣押邮轮,而不是扣留游客”,但1659名游客被滞留超过40个小时却是不争的事实。
针对“海娜号”邮轮被扣给游客带来的不便,海航旅业集团公开致歉,并承诺将根据游客舱房类型的不同,给予每人2000元左右的补偿。据了解,也有游客提出退还全额团费等要求,具体赔偿事宜仍然在协商中。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韩玉灵教授说,“我特别不赞成的是,两家公司的纠纷连累到船上1659名游客,致使他们滞留船上40多个小时。企业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应该殃及游客。”
韩玉灵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游客还是要理解并遵守目的地国家法律,同时,可以依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向旅行社方面提出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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