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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运营不善危机暴露 欠债遭扣船商誉损失大



2013-09-16   作者:黄烨  来源:《国际金融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从公司的角度看,这起纠纷的“另一面”或许是海航“运营不善”。

  滞留在韩国济州港的中国邮轮“海娜号”上的游客9月15日开始陆续回国。海航承诺,现金补偿由原来每人1500元调整为内舱客人2000元、海景房客人2300元,乘客只要同意,就可以下船回家。

  9月15日下午,注册地在中国香港的沙钢船务对外公开回应了“扣押”风波:因大新华轮船拖欠了5837.57万美元费用,且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

  “感谢你的关注。我们会及时召开发布会,介绍有关事宜的最新进展。”针对上述声明,《国际金融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海航旅业有关人士,但该人士最终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误伤”,在济州岛被迫逗留的2300名乘客(包括600多名船务人员),却成了纠纷最大的受害者。

  “很罕见,在我从业这么多年的经历中,还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北京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根据不成文的规定,再怎么有争议,都不能以消费者作为自己谋利的工具。”

  那么,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轮船的纠纷到底该怎么解决?消费者受损的利益该如何补偿?业界又该从这件事中获取怎样的经验和教训?

  祸起5800万美元纠纷

  韩国济州岛一直是中国消费者青睐的旅游地,但9月13日下午16时,中国消费者却体验到了“不一样”的旅程。据报道,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旅业控股的豪华邮轮“海娜号”,在韩国济州港遭到了当地一家法院的扣押,船上2300多人不得不滞留当地。

  对此,海航旅业第一时间对外披露称,沙钢船务与其存在“法务纠纷”。海航旅业称,“沙钢船务通过韩国国内的代理公司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出诉讼,韩国法院受理后对‘海娜号’进行了扣留。”

  “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注册地在中国香港的大新华轮船签订了租船协议。”针对纠纷,沙钢船务昨日作出了回应,“沙钢船务出租一条海峡型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出具了担保函,该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船给大新华轮船,但该公司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

  “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沙钢船务称,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决大新华轮船“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且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多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在沙钢看来,大新华轮船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

  沙钢船务称,其多次同海航沟通,要求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于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对于沙钢的说法,海航集团和海航旅业人士均拒绝对本报进行置评。同时,在昨日海航的发布会上,该公司也未对债务等作出明确回应。

  乘客仅是“误伤”?

  “这或许是沙钢船务采取的一种诉讼策略。”国际诉讼律师郝俊波认为,“海娜号”需在韩国港口靠岸,“如无特殊情况,韩国法院当时对邮轮有管辖权,韩国法院有权扣留上述邮轮”。

  但海航旅业董事长张岭昨日在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称,韩国济州法院没有管辖权,无权扣留海娜号邮轮。他代表海航旅业向韩方提出要求:韩方应向滞留旅客道歉,并敦促尽快放行海娜号邮轮。

  然而,不管沙钢船务的做法是不是一种诉讼策略,韩方会不会道歉,滞留济州岛的消费者受到了负面影响,却是无法辩驳的。

  中国驻济州总领事馆领事陈俊杰称,由于事发时适逢周末,韩国法院休息,暂无法及时办理缴纳保证金放船的手续,所以游客暂时还只能滞留在船上。

  “对因该邮轮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押而造成1659名游客滞留济州岛所带来的不便,沙钢船务深表同情。”沙钢船务辩解称,公司申请的是扣押邮轮,而不是扣留游客。

  声明还说,其愿意积极配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游客滞留问题,“如海航旅业不愿承担对旅客应有补偿,沙钢船务愿意先行垫付旅客返回国内的交通费用”。

  对此,张岭的说法是,目前已帮助300多名旅客通过卫星电话与家人取得联系,“海航为了接回滞留旅客投入成本超过千万元”。

  “针对债务纠纷,查封、扣押各国的情况大体相同。”张起淮则对本报解释,“但保全等的前提条件是,向有关法院出具有效的、能证明债务索偿的证据。”

  “更重要的是,要将生产工具、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排除在外。同时,要避免造成对消费者造成损失。”张起淮说,“从这个角度看,沙钢船务的决定无理由、无依据。”

  针对消费者的损失,海航昨日在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承诺,现金补偿由原来每人1500元调整为内舱客人2000元、海景房客人2300元;旅行方案为一年内“海娜号”内舱房船票一张。

  负面影响或持续

  在张起淮看来,上述纠纷不仅“闹大了”、“丢脸了”,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两家公司的声誉。“无形损失,甚至可能大过有形损失。”他说,“将来,还有谁再敢坐海航的邮轮?又有谁会去和沙钢船务合作?”

  从公司的角度看,这起纠纷的“另一面”或许是海航“运营不善”。

  有业内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大新华物流板块作为海航的三大板块之一,盈利能力一直较弱,“甚至可以说,有点拖累整个海航的业绩”。

  事实上,去年5月,香港媒体就称,“因国际战略失败造成严重亏损,大新华物流公司行政主管集体遭到母公司严厉处罚,包括董事长贾鸿祥在内的21名行政人员分别被记大过、撤裁、降职、减薪等处分。”

  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曾对媒体表示,海运仍会作为海航集团现代物流板块的重要部分,“在未来行业走出低谷之后,仍有可能扩张”。但上述债务纠纷的出现,可能会打击海航在该板块运作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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