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对航班正常率不达标单位处罚升级
记者日前从民航局运输司了解到,为巩固航班正常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航班正常水平,民航局对航班正常管理措施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措施将更加严格,对航班正常率不达标的相关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处罚将升级。
2月26日,民航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2016年3月份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关情况的通知》中指出,2016年1月份,乌鲁木齐机场、长沙机场、武汉机场的放行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在时刻协调机场中排名后三位,根据民航局《关于落实2016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及监测指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停止受理上述三家机场的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该指标连续两个月符合要求后,恢复受理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这是民航局对航班正常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后,第一次对相关民航单位作出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与2015年的版本不同,民航局在《关于落实2016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及监测指标的通知》中对机场放行率等标准的要求方面有所改变。
记者采访后了解到,此次改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规定旅客运输量3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以2015年为基准)当月国内离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后3位、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的航班,由地区管理局自下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而此前该措施只针对北京首都、上海虹桥和浦东、广州白云机场。二是对机场每月放行正常率的标准由"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3位"提高到"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且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机场的对象,即"时刻协调机场"。三是将此前暂停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的周期从一个月延长至两个月,要求机场相关指标连续两个月符合要求后,才能恢复受理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四是将此前规定的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10%(含)且排名后三位的,收紧至高于8%(含)至且排名后三位的,自通报的下月起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且暂停周期也改为两个月。另外,2016版新规定中还特别强调,航空公司航班批复时刻与销售时刻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由地区管理局取消该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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