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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娜号"扣留事件 海航集团首席执行官声明



2013-09-18   作者:  来源:中国民航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9月13日,韩国济州法院以沙钢船务有限公司申请为由,扣留了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的“海娜号”邮轮。导致船上1659名旅客未能完成原计划的韩国之旅。9月15日、16日,海航集团调派飞机接回了1558名旅客。9月18日,剩余留船旅客和船员也随船回到国内。

  针对此事件,海航集团首席执行官郑重声明:

  一、海航集团谨向身心受到伤害的全体旅客、船员及家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对全体旅客的理解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民航局、海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及我国驻韩使领馆为帮助全体旅客尽快返回国内和“海娜号”顺利返航做出了巨大努力,全国很多同胞和朋友们也对此事表示了关心或关注,对此海航集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韩国济州法院的做法,未顾及“海娜号”全体旅客和船员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在此次事件中,韩方存在诸多不当处置,对此我们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沙钢船务有限公司因与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并就海航集团担保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该项诉讼目前处于第一轮答辩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关于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担保一案,双方存在争议。我们相信英国高等法院会公正审理,海航集团有能力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自己的责任。

  五、海航集团作为一家讲求诚信、遵纪守法的民族企业,作为一家对国家、对社会、对顾客高度负责任的企业,我们绝对不做任何有损于国家、民族和国人利益的事情,我们相信沙钢也是这样的企业。事件发展到这样严重的程度,我相信这也不是沙钢的本意。我们会妥善处理好“海娜号”被扣留的后续事务,维护好“海娜号”旅客的合法权益,并妥善处理好与沙钢船务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我相信双方会本着中国商道文化的精神,找到妥善解决的办法。

  特此声明。

  海航集团首席执行官李先华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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