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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机场:乘机旅客年浪费4千吨水 安检员很心疼



2016-03-21   作者:黄志伟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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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七大枢纽机场——昆明机场,日旅客吞吐量近12万人次。每天,昆明机场安全检查站(以下简称安检站)需要检查旅客6万人次。天气回暖,因出行旅客对民航局“禁水令”的不了解,安检站每天需处理旅客丢弃的矿泉水、饮料及其他液态物品约2.5万瓶,其中部分矿泉水、饮料还未饮用。经折算,每天在昆明机场的出行旅客因乘机丢弃近11吨饮用水,年浪费近4千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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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是第二十四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九届“中国水周”。昆明机场安检站团委在机场团委的组织下,在安检待检区开展了建设绿色机场、“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向出行旅客宣传液态物品乘机规定,普及节水用水基本常识,动员全社会珍惜水资源、爱护水环境、参与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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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检待检区的活动现场,安检志愿者通过知识展板、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安检咨询等形式,走进人群中讲解液态物品乘机规定,宣传介绍了我国水资源的现状、节约用水的意义、家庭节水小窍门、水资源保护的要点和方法,普及了节约用水的概念和知识,营造出“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现场安检志愿者小黄介绍,云南作为旅游大省,随着气候变暖,来云南踏春的旅客逐渐增多,因云南气候干燥,出行的旅客携带的矿泉水、饮料及保湿用品较其他季节有所增长。同时,云南的特产如白药牙膏、油鸡纵、蜂蜜等也多为限制携带乘机的液态物品。因出行旅客对民航局“禁水令”的不了解,给安检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每天旅客在安检区丢弃的矿泉水、饮料及其他液态物品约2.5万瓶,其中部分矿泉水、饮料还未饮用。经折算,每天昆明机场的出行旅客因乘机丢弃近11吨饮用水,年浪费水近4千吨。我们每天处理旅客丢弃的饮用水和其他液态物品的时候都很心疼,太浪费了。

  针对旅客携带液态物品较多的情况,昆明机场安检站采取了托运行李前告知,通过待检区赠送便携式节水杯、发放托运行李旅客优先安检卡的方式鼓励旅客及时将液态物品进行托运,减少浪费。对携带液态物品即将登机的旅客,安检站与快递公司合作开展了液态物品快递业务,旅客在安检现场即可办理物品快递。

  通过建设绿色机场、“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安检志愿者们希望活动能让旅客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大众培养节水、爱水、科学用水的习惯,让更多的人成为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的传播者、实践者和示范者。

  安检提示: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是指什么物品?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包括:

  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

  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

  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

  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隐形眼镜药水;

  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白药牙膏、油鸡纵、蜂蜜、阿胶等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液态物品携带的有关规定

  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乘坐国内航班: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酒精饮料携带标准的提示: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9284号文件及《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 1030-2010)》的要求,关于酒精饮料携带标准规范如下:

  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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