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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发展基金前世今生 争议20年三延期仍在收



2013-10-21   作者:  来源:21世纪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从1992年到现在的21年时间里,全国各地的机场建设费征收超1000多亿元。不过这笔款项的征收依据以及使用明细,一直没有对公众公布。这项收费也被民众称为:“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

  2012年5月16日,上海律师王录春试图揭开这一收费的神秘面纱。他向财政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制定依据。当年5月29日,财政部告知王录春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王录春不服,随后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财政部败诉,并判令财政部对王录春的申请重新做出处理。

  这次判决是否能够终止收取不得而知,不过21世纪网查阅资料发现:2002年5月20日财政部曾在文件中承诺“机场建设费执行期限至2005年年底”,不过此后三次延期。

  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文,第三次延长机场建设费时间,此次延长期限为5年,收费日期由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2年,机场建设费变身为民航发展基金,不过执行期仍至2015年12月31日。

  前世今生

  民航发展基金是什么来头?这还要从上世纪90年代说起。

  1992年3月,民航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下发《关于听取民航考察团出国考察情况及对民航和机场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的精神,开始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中外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

  按照规定,每位旅客需缴纳机场建设费15元人民币(或外汇人民币),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而旅客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的免收机场建设费。

  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标准,数目也各不相同。

  资料显示,当时各家机场根据依据该机场的等级、客流量、乘客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收取机场建设费的同时还附加一定数量的“机场建设基金”、“交通建设基金”、“机场新设施建设费”等。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本来说好的没人缴纳15元在实际中收到了15-50元,个别地方机场建设费一度收到100元,这也引发了旅客的不满。

  针对行业收费标准不一的情况,1995年,民航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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