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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法》立法框架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3-11-04   作者:吴丹  来源:中国民航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民航强国建设以及航空制造业、通用航空和国家空防安全建设都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国家航空事业的发展呼唤《中国航空法》尽快立法和出台。为了能够对我国当前航空法律制度展开全面检视,推动航空法的立法修订工作,11月1日,《中国航空法》立法框架研讨会在京召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目前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航空法律条文,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加强航空安全、空中交通、适航审定、通用航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民航法规和标准体系。

  为推动《中国航空法》的立法研究工作,为民航强国建设搭建一整套促进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国民航大学组织校内专家,广泛研究美国、俄罗斯、欧洲等航空强国的立法状况,历时近一年时间起草了《中国航空法(立法建议稿)》的框架性文本。该文本着重从学理角度全面检视了当前我国航空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航空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框架、逻辑架构、具体制度安排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在听取了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师代表关于《中国航空法》的立法框架建议报告后,围绕该框架文本,就航空法立法建议稿中的国家航空管理机构、航空配套设施、空域资源使用管理、航空安全保卫、军用航空与民用航空协调等主要问题展开了研讨,并达成了一定共识。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修订后的航空法律制度既要满足航空业发展实践的要求,又要符合历史规律与世界潮流,以更好地促进民航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民航强国服务。

  民航局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来自中国航空业协会、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南方航空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航大学等法律实务部门与理论界的主要负责人共计近40名代表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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