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临空经济 > 物流 >> 正文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注销三家货物销售代理资质



2012-11-22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国际空港信息网2012年11月21日消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航协”)近日发布了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SouthernAirlinesCompanyLimited,简称“南航”)CZ6524航班在辽宁大连落地后发生了货物燃烧事件处理通报,对涉及该起事件货运操作的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简称“韵达公司”)、上海汇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汇行公司”)、上海启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启昊公司”)3家航空销售代理人给予注销资格认证处罚。

  10月22日,南航CZ6524航班在辽宁大连落地后发生了货物燃烧事件。经大连机场公安分局对起火事件的调查认定,此次货物着火原因为包裹内耐风火柴(UN2254,属4.1类禁运危险品)自燃引起。经调查认定该起事件为相关责任人涉嫌故意将危险品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的严重事件。

  中航协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Avi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简称“民航局”)明传电报,于10月29日紧急要求涉及此起事件货运操作的韵达公司、汇行公司、启昊公司停业整顿,并通告各航空公司暂不承运上述3家公司交运的货物。11月5日,中航协派出调查组对韵达公司、汇行公司和启昊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核查,韵达公司、汇行公司、启昊公司,确认3家公司均具有中航协资质认可证书。其中韵达和启昊公司是2011年11-12月新认证的代理企业,其从业人员均持有符合规定的货运岗位证书和危险品培训证书。

  经查证:韵达公司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汇行公司负有重要责任。韵达公司虽持有中航协颁发的销售代理人资质认可证书,但并未实际开展代理业务,也未同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签署销售协议,在此次揽货作业时,未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名实检查,就作为供货方将货物交予汇行公司:汇行公司因与南航没有代理协议,便又将货物转交启昊公司,在中间环节未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启昊公司在没有开箱检查的情况下,以托运人的身份填开了南航货运单,然后将货物交给南方航空公司运输。此外,上述3家公司均未按民航局和中航协的要求张贴危险品运输宣传材料,未向货主尽到危险品运输告知的义务。三家公司的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的漏洞,韵达没有对货物进行X光检查,启昊公司也未进行核对安全检查就交予南方航空运输,这样的重大漏洞造成了这次货物燃烧事故。

  对此,中航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航协根据《中国民航民用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276.93条和276.95条的规定,决定注销韵达公司、汇行公司和启昊公司的航空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可证书。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