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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央投资5亿元及以上、使用中央投资且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增建跑道的机场改扩建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发布



2019-12-06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使用中央投资5亿元及以上、使用中央投资且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增建跑道的机场改扩建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

  使用中央投资5亿元及以上、使用中央投资且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增建跑道的机场改扩建项目审批

  二、审批范围

  使用中央投资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投资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增建跑道的机场改扩建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三)《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76号)(四)《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六)《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5〕49号)(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八)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九)《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十)《关于加强军民航空管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基础〔2012〕2122号)(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2933号)(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四、申请条件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全后即可进行申报。

  五、办理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办理方式

  全年办理

  七、收费标准

  无需收费

  八、窗口电话

  010-68505047 68505050

  九、办理进程查询

  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以短信、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查询,向政务服务大厅电话咨询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

  对外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图

  申报阶段与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民航直属单位项目由民航局出具初审意见)(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

  2.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1)民航局出具的民航项目行业审查意见(民航直属单位项目除外)

  (2)资金筹措初步方案,包括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出具的资金或资本金来源渠道、银行贷款意向等

  (3)涉军方项目,需提供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4)涉海项目,需提供国家海洋局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民航直属单位项目由民航局出具初审意见,军航空管项目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出具初审意见)(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1)民航局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民航直属单位项目和军航空管项目除外)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地点在军事用地范围内的不改变原规划的军航空管项目,由总参谋部作战部报经总参谋部同意后出具的建设地点批复,可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占军事用地的军航空管项目应提供军以上后勤机关对用地情况的说明)

  (4)地方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说明,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及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条款,并加盖公章)

  (5)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民航直属单位项目由民航局出具意见,军航空管项目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出具意见),并附其认定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投资方出具的资本金承诺函、银行贷款承诺函

  (7)项目招投标方案及相关资质材料

  (8)涉河项目,需提供水利部门审查意见

  (9)涉海项目,需提供国家海洋局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10)涉军方项目,需提供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阶段

  1.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出具的申请核定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文件(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

  2.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投资,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时间除外,特别重大项目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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