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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北机场航班延误 22名旅客不满赔偿拒登机



2013-05-21   作者:袁辉翔  来源:信息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因飞机延误不满赔偿,22名游客在南昌昌北国际机场(简称“昌北机场”)拒绝登机,在机场工作人员耐心劝导1小时后,仍无动于衷,最终飞机“丢”下他们飞走了。后来,好不容易改签其他航班,又因目的地再次遇到天气原因延误,想走一时又走不了……

  不满赔偿旅客拒登机

  民航江西机场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19日21时许,ZH9668青岛—南昌—广州航班因广州天气导致机组超时,在南昌宣布取消,旅客安排住宿。该航班20日10:40补班执飞,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答应赔偿每名旅客200元人民币。临登机前,青岛某旅行社22名游客因不满深航赔偿,拒绝登机。原来,这22名旅客是去港澳旅游的,认为航班延误耽误了行程,觉得航空公司赔偿太少,以拒绝登机为要挟,要求深航赔偿每人1000元。

  随后,机场工作人员耐心劝导这22名旅客仍不奏效,飞机等了1小时,旅客们仍无动于衷,11:40航班关上舱门,12时左右从昌北机场起飞。

  最后,深航工作人员给22名旅客改签了当日CZ3626南昌至广州的航班,计划17:10从南昌起飞。不幸的是,由于广州雷雨原因,20日飞广州的航班下午又开始大面积延误,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该航班仍未起飞,这22名旅客只能继续等待。

  补偿多少尚无界定

  据江西省民航业人士介绍,航班延误补偿怎么补、补多少,迄今为止,民航系统内都没有统一的规范,而是由航空公司在民航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下自主决定,而航班延误补偿标准的确定,也取决于航班延误的原因。“一般因天气原因,航空公司几乎都不会进行补偿。”该人士指出,按照2010年中航协向航空公司下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新的补偿标准为: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但民航管理部门的补偿标准也不具有强制性,最终导致补偿问题仍然处于‘讨价还价’的状态。”该专家告诉记者,以上这起事件其实并不能单纯归责于旅客或航空公司某一方,归根到底,由于航班延误的责任怎样认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导致旅客和航空公司只能“抓瞎”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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