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服务 > 安全 >> 正文

厦门机场安检提示:航空救生衣 切勿随意拿走



2018-11-14   作者:王艳青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1月6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T3航站楼国际出发值机E岛,时值午间客流量高峰期,托运行李检查现场蜂鸣器报警声此起彼伏。开机员小杨在执行MF8005航班旅客托运行李检查任务中,发现一名旅客托运行李中有异常,随即判读开检值机 E岛X光机蜂鸣器报警。开包员小张立即通知值机该行李箱包须开包检查,值机而后告知旅客,旅客进入开检区域后,小张根据所示图像位置请旅客打开箱包取出物品,发现疑似航空求生衣。于是通知现场值班领导,现场值班确认为航空救生衣后,将该旅客及航空救生衣移交至机场公安进一步处理。

  相关知识:2008年4月7日中国民航局下发《关于禁止旅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乘坐飞机的通知》(民间称其为《禁火令》),禁止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或者随身携带打火机。根据《关于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法律责任告知书》规定,若旅客在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藏匿打火机(火柴),有可能面临公安机关5000元以下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且,由此造成的误机等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除了火柴、打火机外,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还有液态、乳胶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管制刀具、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上百种。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关于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厦门安检温馨提醒您:飞机上配备的专用救生衣为航空公司所有,属于一次性使用设备,一旦取出打开即无法再次安装使用,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拿取飞机专用救生设备,也是违反《中国民用航空法》的行为。每件救生衣上都会有所属航空公司的标志,很容易被认出来,作为一次性的产品也无法被反复充气使用。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