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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在机票上的民航发展基金更要取消



2015-02-04   作者:  来源:上海商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根据携程旅行网的消息,厦航、祥鹏航空等航空公司已率先发布通知,2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下调至0元,预计其他航空公司也将于这两天宣布跟进。在春运之际,取消了航空燃油附加费,对乘客来说无疑是好消息,去年春运时,800公里以下航段要收取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120元航空燃油附加费。

  去年春运期间,国际油价正在每桶100美元以上高位,最近半年多来,国际油价已经下跌一半以上,今年开年以来最低跌到45-46美元之间。随着国际油价的暴跌,国内各航空公司的航油综合采购成本也随之下调,进入2月以来,航油采购成本已降至3782元/吨,低于4140元的起征标准,没有理由再收取航空燃油附加费了。

  航空公司随机票收取的航空燃油附加费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它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随着国际油价暴跌,国内成品油“十三连跌”,但成品油消费税也跟着“三连涨”。同样当航空燃油附加费“六连跌”至0元过程中,也可以合法地将上调的成品油消费税原封不动地附加在机票之外,或者开征碳交易排放额度收费。现在乘客幸运的是,随着油价的下跌,机票的付出确确实实少了。

  不过,千万别以为航空燃油附加费就会永久取消。市场一般认为,国际油价虽然经过页岩油气能源革命不可能再回到100美元以上的高价,但是今后国际油价很可能会在60美元上下波动。根据这半年多来中国国内航空燃油附加费的六连跌,航空燃油附加费还是会回来的。

  由此看来,航空燃油附加费从连跌到取消,到将来可能再回来,都是正常的市场机制下的正常现象。可连同机票一起附加的另一项乘客付费就不那么正常了,那就是5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的前身是机场建设费。不管是前者或者后者,都是用作机场建设和机场保养发展的。机场是可以作为国家或地方公益设施的,如果是公益设施,那么建设资金自然由公共财政来承担,机场本身也就不是盈利机构。但我国民航机场基本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事实上我国有不少机场都是上市公司。

  机场方面想尽办法筹措资金搞建设,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或民航发展基金自然是筹措资金的办法之一。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这项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的权属,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的权属理应归每个出钱的乘客。

  这巨额的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建设发展了机场及机场各种设施,机场企业正是凭着机场、机场设施及机场服务,才能盈利。而建设、发展机场及设施的出资人之一—购买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的乘客,理所当然应该在后来享受到应得的利润,可他们20年多来却从未得到任何回报。

  如果把民航发展基金理解为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虽然可以不计回报、不要求收回,但是这样的基金出资人一般规定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现在明确把乘客—个人缴纳的原机场建设费纳入了这项所谓的政府性基金中去了,这就不对了。

  作为个人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按照基金惯例,必须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而这一切必须仍然建筑在明确民航发展基金出资人—乘客的个人权属上。

  长期以来人们常常在说国有资产流失,可是我们在机场建设费中却清清楚楚看到的是私人资产流失。需要取消的不仅是航空燃油附加费,附在机票上的民航发展基金更需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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