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临空经济 > 产业 >> 正文

中山三角机场获颁使用许可证 可进行空中表演、空中航拍



2018-02-27   作者:林翎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中山三角机场获颁B类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不仅可以提供景点游客观光、还可以进行空中表演、空中航拍等。

  据了解,三角机场地址为中山市三角镇结民村;机场类型为跑道型机场(兼表面直升机场);机场类别为B类;机场运营人为中山雄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中山三角机场始建于2004年,隶属珠三角地区。东侧为珠江入海口,机场半径15公里范围内地势平坦。机场地处珠江水系,珠江支流及河涌纵横交错,地标明显。全年可飞行天数达330多天,净空条件、地形和气候条件均佳。

  “通用机场”是指专门为民航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起降的机场。民航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是专门特指除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以外的其他飞行任务,比如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景点游客观光、空中表演、空中航拍、空中测绘、播洒农药等特殊飞行任务。

  在我国,对于通用机场也是有分类的,2017年4月14日,民航局发布《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对通用机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按照通用机场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B两类。其中,B类则为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一般是指“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任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600-3000架次以上”。

  据民航局网站信息,截至2018年1月12日,我国已有61个通用机场获颁新版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其中,17家通用机场为新颁发使用许可证,44家为换发使用许可证。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