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场集团积极宣传《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国际空港信息网2014年4月2日消息:自3月15日起,内蒙古机场集团组织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借助多种媒体形式,集中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向公众及旅客大力宣传《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月初,呼和浩特机场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宣传方案,组织撰写新闻通告,在行业内外多家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机场公司还采取了在候机楼旅客流量大位置摆放宣传展架,利用楼内LED屏播放宣传素材等形式,充分利用候机楼资源开展宣传。
呼伦贝尔机场于3月下旬开始,在地方报纸上刊登了《办法》的具体内容,乌海机场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公众宣传《办法》对民航运输的重要性,通辽、赤峰等机场也纷纷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开展了相关宣传。
目前,内蒙古机场集团各成员单位正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内蒙古机场集团于2011年起开始着手立法工作。经过积极努力,《办法(草案)》于2013年12月2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共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安全和运营、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7个章节,55项条款;明确了相关单位和部门在机场规划建设、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职责,确定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等保护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的标准。《办法》的出台,为自治区民航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对规范机场管理、改善机场安全运营环境、促进自治区民航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25日,内蒙古机场集团协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向各媒体通报了《办法》的具体内容。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