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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批准国航设立适航委任代表组



2014-04-03   作者:吴丹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加强适航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经审查,民航局批准在国航设立适航委任代表组。4月2日,民航局向国航颁发了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证书,表明国航适航委任代表组可以代表民航局完成国航新引进航空器的适航检查和相关证件的签署工作。国航也成为第一家获得民航局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资格授权并成立适航委任代表组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航空公司的机队规模迅速扩大,在适航审定成本、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给民航局的适航审定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民航局今年1月宣布,成立5年以上且运输类航空器机队规模超过50架的运输航空公司,可以向民航局申请成立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代表组,其他航空公司可申请若干名适航委任代表。

  3月5日,国航向民航局提交了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申请书。经过多次到国航进行实地审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适航培训、对推荐的委任代表进行笔试和面试,以及编制工作手册等大量前期工作,民航局认为,国航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83部《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目前,国航适航委任代表组由1名组长、2名副组长和10名委任代表组成。今后,他们将完成新引进航空器适航检查、颁发标准适航证和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签发等工作。据悉,委任代表将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今后还将适时增加代表人数。

  记者了解到,自民航局宣布在航空公司设立适航委任代表组起,除国航外,南航、东航、海航、厦航、深航等多家航空公司也纷纷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委任代表培训,为申请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组做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委任代表是指民航局委任适航部门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民航局从事有关适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委任代表弥补了民航局人力资源紧缺的不足,分担了部分检查工作,可以及时有效地对航空器进行适航管理。委任代表的产生通常要经过“推荐—审核—面试—培训—授权”5个环节。其中,申请人主要负责委任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资质初审和申请人培训,民航局主要负责资质复审、面试和局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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