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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航空公司协定提高飞行员“转会”门槛



2013-06-04   作者:廖丰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一份东航与15家航企达成的飞行员500万元“转会费”协议近日从网上流出,6月3日记者从多家航空公司求证,该文件确实存在。

  这份名为《关于东航与中国商飞等15家航空公司达成飞行员有序流动相关协议的情况通告》的文件称:“协议各方本着互相尊重、共同发展的原则来处理好企业间飞行人员有序流动的问题,如果一方的飞行员流向另一方,接收流动飞行员的航空公司除了向流出飞行员的航空公司正常支付赔偿金外,还需要按照协议额外一次性支付赔偿金500万元。”

  签署协议航空公司包括东航、中国商飞公司、顺丰航空、西藏航空、河北航空、长龙航空、昆明航空、华夏航空、成都航空、幸福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星联航空、亚联航空、大白熊航空及中一太航空15家。昨天,中国商飞、东方航空、春秋航空和顺丰航空方面昨天均证实了这份协议的存在。

  据了解,2005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由拟用人单位向现用人单位支付的“转会费”,参照运输航空飞行人员培训费用“70万-210万元”的标准。因此,东航这份协议的曝光在飞行员团体中引起一片哗然,有飞行员直呼,再增加500万元门槛的赔偿,意味着我国飞行员业内流动更困难了。

  随着日前民航局对新成立航空公司审批的重新开闸,本就面临紧缺的飞行员市场或将迎来一股空前的“挖人”潮。据悉,2005年至今,飞行员辞职、跳槽事件已逾200余起,而流动的飞行员又以机长为主。由于培养飞行员不仅成本高,且还需至少5年的时间才能成熟,航空公司也越来越感觉到飞行员队伍稳定的重要性。

  追问

  律师称协议有违法之嫌

  对于上述协议的合法性,有航空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协议纯粹属于市场行为,是合法的,培养飞行员成本过高,损失一个飞行员的有形和无形成本很高。不过,有飞行员认为,飞行员为航空公司干活所需要维持资质的成本算到跳槽的飞行员头上并不合理。

  与此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提出质疑。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律师认为,飞行员跳槽,航空公司不应该“漫天要价”,更不能用设门槛的方式限制飞行员流动。他介绍,目前飞行员辞职涉及的费用只包括两项,一是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根据相关规定,由飞行员及新接收单位提供的70万-210万元培训费),二是飞行员单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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