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运营 > 管理 >> 正文

云南差旅费新规:机场贵宾休息室费用不得报销



2014-05-25   作者:张文凌   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云南今年5月实施新规“严管”省级机关差旅费,其中,“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的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等,成为这一新规的一大亮点。

  与2008年的《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比,于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规更强调节约,同时增加了监督与问责的新条款。

  新办法规定,省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等费用不得报销;省级领导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无职务差别,每人每天100元。

  相比老办法,新办法中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有所提高。专家认为,这是一种“以进为退”的办法,防止“虚报发票”现象的继续滋生。昆明市社科院原院长龙东林分析说,物价上涨后,2008年的标准已经很难执行,很多单位超支的车旅费,都是找领导签字后报销,规定形同虚设。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也特别提到,“住宿费限额标准是最高可报销的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同时,驻昆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昆明市5个区执行公务,不报销差旅费。新办法规定,省级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