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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局批准北大荒通航换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2013-07-11   作者: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网站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应北大荒通用航空公司申请,东北管理局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有关要求,7月3日批准其换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换发后的通航经营许可中,许可有效期限为2013年7月6日-2016年7月5日。其它许可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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