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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坚果返航”谈管理人员的守法问题



2014-12-17   作者:顾伟明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当地时间本月5日,大韩航空副社长赵显娥乘坐从纽约肯尼迪机场飞往仁川的KE086次班机,在飞机滑向跑道还未起飞时,当班乘务长给头等舱旅客赵显娥送坚果,赵认为空乘人员没有按规程服务,要求机长将飞机掉头开回登机口,并让乘务长下飞机。这一发生在民航业的蹊跷事被网民和广大的民航人士戏称为“坚果返航”事件。

  此事件涉及的决策与执行的当事人应该是两人,一人是当班的机长,另一人是身为大韩航空的副社长(其时实为该航班的头等舱旅客)。问题的症结在于:

  一、机长是“听领导的”,还是“听法律的”

  大家知道,机长决策的依据,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航空法律、飞行手册等);

  2. 空管指令;

  3. 公司签派指令;

  4. 飞行环境(飞行区机坪跑滑系统、天气、航路等)

  5. 飞机情况(结构、设备、仪器、通信、油料、行李、故障等)

  6. 人员情况(机组成员和全体旅客可能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情况,抑或暴恐事件);

  7. 个人的经验与阅历。

  其实,上面的7点已明确了机长在执行飞行任务时的决策依据。但在中韩传统文化中,尊重领导和尊重长辈被视为至高无上的信条。因此,我们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中,往往会在最后加上一条“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具体的执行中,也往往先考虑符合领导的意旨,再考虑符合法规的条文。这就导致了KE086航班的机长,不顾民航法律权威和全体乘客的利益,断然听从了赵显娥副社长的指示。

  二、“权大”还是“法大”

  回答当然是法大。但受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人情社会文化的影响,在现实工作中,现意识中是法大,但潜意识中还是将某些“人”凌驾于“法”之上,造成事实上的“权”大于“法”。

  要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修炼。

  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企业管理人员,无论是高层、中层还是基层,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法规意识的培养,要学法、知法、守法,古书上说:“法坏则世倾,虽人主不得守其度矣”,意思是说,法制破坏了,社会就要崩溃,即使是君主也不能守卫那些法度。所以,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必须用自己的自觉言行,宣贯和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将“以法治企”提上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与企业经营管理“长相厮守”,才能保证企业的“基业长青”。

  二是管理人员要学会角色转换。特别是企业的高管,更要在心灵深处放在架子,善于适应当下的环境条件,做一个切合实际的“变色龙”,在企业你是领导、在社会上你是公民、在航班上你是旅客、在家庭你是父亲(或子女、或妻子……)。就如大韩航空公司的副社长赵显娥女士,她在公司是副社长,但在航班上你的真正角色是“旅客”,做为旅客你应该遵守有关民航的法律法规,听从机长和乘务人员的指挥与安排。而不应该自以为是“领导”,可以颐指气使发号施令。

  三是想要让人敬畏,必须先在意和尊重别人。目前,大多数的企业管理人员,容易犯“高大上”的毛病,总以为自己见多识广,素质高、能力强,与一线员工不在同一个水平层次上。在潜意识里,不愿意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有的甚至认为,与一线员工走的太近,容易“掉价”,没派没范儿。员工犯了错误,也不分青红皂白,直接训斥,导致员工与管理者的隔阂,对上级的不满甚至憎恨,何谈“心正气顺,上下同欲”?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以法治国”的战略,需要全社会的各条战线、各个层面人人参与,企业管理人员也不例外,尤其是高层管理者,更应该坚持学法、知法、懂法,依法、用法、守法,只有我们全员参与,人人守法,才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从而奠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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