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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重申防止航空公司倒闭资不抵债的规定



2015-02-26   作者:李国章  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印尼交通部航空资格审核机构主任穆斯沙法尔日前宣布,为了防止航空公司倒闭后出现资不抵债的被动局面,交通部依据2009年第1号航空法令,重申防止航空公司倒闭资不抵债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所有在印尼注册并拥有国内航线的航空公司至少必须拥有5架自购的飞机和5架租赁飞机。

  穆斯沙法尔表示,其实这项规定自2009年已生效,但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重申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亚当航空公司倒闭资不抵债事件的再次发生。当时的情况是,亚当航空公司倒闭后完全没有可供赔偿的资产,因为他们的飞机全部都是租用的,政府和相关机构也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公司员工、乘客以及有关部门的合法权益。

  穆斯沙法尔强调指出,政府这次重申防止航空公司倒闭资不抵债的规定,态度是坚决和认真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对于到期仍未整改的航空公司,只有两个选择:停业或被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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