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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场集团《集体合同》通过人社部门审核



2015-04-01   作者:何斌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内蒙古机场集团第三期续签的《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集体合同》、(以下简称:《集体合同》)《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通过了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发布。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及《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程序、内容合法,现予以备案。

  据悉,内蒙古机场集团《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于2015年2月到期,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内蒙古机场集团工会积极筹备续签事宜。2月初,内蒙古机场集团企业方集体协商代表和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并在随后的集团三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会上,内蒙古机场集团总经理邱蕴琦与工会主席王清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在合同书上签字。

  《集体合同》共14章61条,主要内容涵盖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与福利、职工教育与培训、竞业限制规定、劳动合同管理、职工奖惩、协商与合作、劳动争议处理、合同的履行、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等事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为《集体合同》的所属专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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