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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部”新规 重大飞安3年不得分航权



2015-05-15   作者:  来源:台湾民航资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交通部民航局新修正航权分配办法,将航空公司发生重大飞安不得参与航权分配的年限,从1年提高至3年,预计最快6月实施。

  复兴航空去年7月及今年2月,发生两次重大飞安事故,交通部决定在航权分配办法中,加重飞安比重。

  民航局长林志明说,所有民航业务仍以飞安为首要考量,除强化对航空公司督导外,制度面也配合改进,有必要加重飞安在航权分配的比重。

  现行“国际航权分配暨包机审查纲要”是民国91年8月订定,其中在飞安考评部分,航空公司若发生重大飞安事故,1年内不得参与新的航权分配。

  民航局决定将业者不得参与分配航权的年限从1年提高至3年,但不溯既往。民航局近期将预告这项新修正的办法,并报交通部审查,预计最快6月可实施。

  “国际航权分配暨包机审查纲要”分为政策面与技术面,政策面包括:配合国家政策与公共利益、争取航权贡献度、发展营运中心考量、客货航班情形及区域均衡发展考量;技术面则包括:飞安、营运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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