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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辽宁局巩固旅客携带超限制物品乘机整治



2015-07-27   作者:齐涵菁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015年年初,东北地区管理局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旅客随身携带超限物品乘机整治工作的通知》(东北局发明电〔2015〕2号)电报,将旅客随身携带超限制物品乘机整治工作明确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为此监管局高度重视,向辖区单位进行强调、重申要求,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检查工作。但是,在近期的明察暗访中,我局发现有个别单位的大件行李管控工作有所松懈。为此,近日,我局采取了“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桃仙机场范围内各单位的大件行李管控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随后我局召集南航北方分公司地服部、深航沈阳分公司地服部、沈阳桃仙机场股份公司安质部、地服部、安检中心领导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各单位大件行李管控工作进行强调和敦促:

  一是高度重视,确保常态化管理落到实处。针对大件行李管控工作管理局分别于2014年、2015年下发两份电报对该项工作进行要求,并且在2015年《关于继续做好旅客随身携带超限物品乘机整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将该项工作明确为一项长期工作,转入常态管理模式。要求各单位转换思维,不能再是上面抓一抓下面紧一紧,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当中。特别是要求各单位领导能够严肃对待,切实将该项工作重视起来。

  二是明确责任,延续执行活动期间有效措施。管理局的两份电报中已明确各单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各单位要“对号入座”,切实承担起各自的主体责任。并且,在前一阶段的专项活动中,沈阳地区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各单位要延续活动期间实行有效的措施。

  三是严禁未经二次安检的机下托运。凡从机上查堵下来的超限手提物品未经安全检查或采取等效的安检措施,不得直接办理交运手续,以防将锂电池等危险物品带入货舱。针对晚到旅客、后补旅客,要求航空公司与安检沟通后,拿出一个明确的办法和标准,由安检配合执行。对于其他航空公司,要求机场结合地面代理协议明确保障措施,确保大件行李中不能有锂电池等不可作为托运行李的危险品。

  针对上述要求,与会领导表示立即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管理局及监管局对该项工作的要求,延续好的做法,弥补不足之处。同时,监管局也将对未认真开展该项工作的单位采取辖区内通报、抄送总部、行政处罚、列入绩效考核等更为严格的手段形式进行管理。辽宁监管局将与辖区各单位一道推进大件行李管控工作形常态、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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