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场:申办《临时乘机证明》条件放宽
记者从石家庄机场获悉,近日,国家民航局调整了旅客申办临时乘机证明的申办条件。普通旅客申办临时乘机证明的证件新增工作证、介绍信,申办临时乘机证明条件有所放宽。
根据调整后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条件,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只要具备户口本、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过期的身份证、护照、过期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工作证、介绍信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之一者,就可以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临时乘机证明》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明使用。
也就是说,今后普通旅客携带工作证、介绍信就能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不过现役军人如果办理临时乘机证明需要提供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临时乘机证明的有效期也由1-7天增加为7-15天,在有效期内不用重复办理临时身份证,大大方便了旅客的出行。
此外,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非申办旅客本人;根据申办人提供的材料经公安机关核实不符的或无法证实是旅客本人的;无法通过公安网络查询申请人信息的公安部门都不会给予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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