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机场执法机关没收财物后分成做法惹争议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0月19日报道,2014年2月联邦缉毒局项目组探员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北肯塔基机场(CVG)从24岁的非裔大学生克拉克身上没收1.1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万元)现钞,虽然探员没从他身上搜出枪械、毒品或违禁物,但是根据一名探员填写的证词,项目组认为这笔钱是贩毒所得,因为克拉克持用刚买的单程机票,也没有文件证明钱的来源,行李有大麻味道(他吸食大麻)。
克拉克声称这些钱是他五年的积蓄。但是依据美国的民事财产没收法规,即使某人未经定罪、或甚至未被起诉,警方也可没收其财物。缉毒局坚称没收财物是打击犯罪的重要工具,可以瓦解犯罪集团的财务结构。但这个作法引起争议,因为执法机关可以从没收款项分成。
以克拉克案例而言,联邦和地方机关联手办案,联邦机关通常至少分到两成没收款项,地方机关另行分配其成数。批评者说,这形同“为营利而执法”。
CVG机场航警局和扣押克拉克的缉毒局探员驻点的柯文顿警局,涉及到没收克拉克的现金。但是代表克拉克向法院申告的非营利民权团体“正义机构”(Institute for Justice)说,还有11个根本未直接涉及到本案侦查的执法机关也要求分成。它们包括肯塔基州警、俄亥俄公路警局,甚至俄亥俄州检察长下辖的刑事调查局都在争食这块饼。
CVG机场航警局要求从没收自克拉克的1.1万美元中分四成;辛辛那提警局要求6.14%,其他机关各要求3.07%,合计刚好不超过地方机关只能分八成的上限。
为什么会冒出11个机关来分成呢?克拉克的律师谢斯(Darpana Sheth)猜测,他们都是本案缉毒局项目组探员驻点的单位。但是好几个单位发言人在华盛顿邮报记者追问下,承认他们未直接参与本案侦查,要求记者询问缉毒局。
财产没收规定本意是弥补执法机关办案开销。但是现在这项作法已遭到国会注意。
地方执法机关能分到的钱只不过区区数百元。可是积少成多,也很吓人。正义机构分析司法部2000年至2013年从CVG机场没收财物的资料,发现旅客量从2005年约1100万人次降到2013年不足300万人次,但没收财物增幅惊人,从14.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3万)暴增至2012年的300万美元。换言之,航警局从人数锐减的旅客没收大量的财物。
这只是反映全美各地同一趋势。虽然合法,但批评者认为这正是问题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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