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场公安行拘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
11月2日,一男子在机场航站楼前高架桥上驾驶车辆逆向行驶,被交警阻拦后,不仅不服从管理,还辱骂推搡执勤交警,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当日晚23时许,正在航站楼高架桥上执勤的交警小郭正在指挥车辆有序通行,提示送站车辆即停即离,保持道路畅通。这时,他看到一辆津KRU6**号越野车正在从出发8号门开始倒行,过往车辆或是鸣笛提示或是紧急避让,造成短时拥堵,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遂三步并作两步的赶上前去,示意驾驶员立即停车,但该车驾驶员并未立即停下,而是继续逆行至5号门才停了下来。
小郭立即上前纠正其违法行为,告知其航站楼高架桥路段只允许自西向东顺序通行,且必须即停即离,不得长时间停靠,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该车驾驶员先是表示需要“找找看,不知放哪了”,后又以“找不到”为由搪塞民警拖延时间。正当民警与其交涉过程中,自称其家人的3、4名旅客,自5号门内出来准备上车离开。小郭遂要求驾驶员立即下车接受检查。这一要求使驾驶员情绪十分激动,对小郭及其同事大声辱骂,并伴有推搡行为,正欲殴打交警时被其家人拦了下来,但仍继续对交警的执法行为进行言语攻击。
接报赶到的机场公安分局东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要求该车辆驾驶员停止辱骂行为,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经查,该车辆驾驶员孙某当晚准备到航站楼高架桥上接亲属回家,由于开过约定的地点,为省事儿遂从出港8号门逆行至5号门。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由于机场航站楼高架桥上车流量较大,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极易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故不允许在高架桥上接站,且送站车辆必须做到即停即离。因此,需要我们每名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平安顺畅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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