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禁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安全顺利举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决定,会晤活动期间,加强对全市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中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理。
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经批准用于会晤活动的庆典、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除外。
三、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5年11月21日0时至2015年11月25日24时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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