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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着陆系统运行批准指南》征求意见通知



2015-11-24   作者: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

  卫星着陆系统(GLS)是民航局航行新技术应用与发展工作委员会决定推广的四大航行新技术之一。GLS是一种基于陆基增强的精密进近着陆系统,其使用成本低廉,一套GLS地面基站可支持方圆6公里所有跑道及相应进近程序的使用,特别是对多跑道体系、山区和地形复杂机场更具实用价值。GLS与RNP结合使用,将进一步提升运行品质。基于GLS诸多优点,ICAO、FAA和EASA已将GLS作为未来精密进近的发展方向。

  GLS精密进近需要GNSS卫星信号、GBAS地面设施、机载设备、GLS飞行程序等协调配合,航空运营人需具备GLS运行资格并建立运行能力。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司委托华东地区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卫星着陆系统运行批准指南》咨询通告,目前草稿已基本形成,可为航空运营人获取GLS运行批准提供指导。

  据了解,国外并无现成的类似通告可供直接借鉴,本咨询通告是在充分研究ICAO、FAA、RTCA等机构关于GLS运行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中国民航的有关规定编写而成,属于国际上的首创。现就该咨询通告(草稿)征求你单位意见,征求意见稿可在民航局网站意见征集栏内下载,网址为:www.caac.gov.cn/P1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并将意见和建议于12月7日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反馈给我司。

  联系人:贾建卿,电话:010-64091458,传真:010-64092458,邮箱:jq_jia@caac.gov.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卫星着陆系统(GLS)运行批准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责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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