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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搬运工趁运行李行窃 称机舱内无摄像头



2013-09-18   作者:  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行李服务中心员工闫某、赵某、王某以及曹某4人,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利用飞机起飞前进机舱装运行李的时间,专挑没有上锁的旅客行李箱下手,盗取箱中现金。今天上午,被控盗窃罪的闫某等4人在朝阳法院受审。

  庭审现场

  机场搬运工趁运行李机舱内行窃

  上午9时30分,已取保候审的曹某坐在被告人席上,闫某、赵某、王某等3人被法警带进法庭。

  据检方称,4人在案发前均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行李服务中心员工,为飞机装卸行李。

  检方指控,2012年11月8日早上7时许,闫某和赵某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国际停机坪,在向北京经昆明中转的某国际航班装运行李时,从乘客刘女士托运的拉杆箱中盗走1万美元。

  2013年3月11日8时许,闫某和赵某以及曹某在向北京飞往东京的CA181航班装运行李时,从罗先生托运的银灰色拉杆箱中的钱包里盗走10.4万日元。两个小时后,闫某、赵某和王某又在另一航班机舱中,从熊女士托运的拉杆箱中盗走3万元现金。

  称舱内没摄像头翻行李不会被发现

  法庭上,闫某称,由于机场的摄像头很多,他们只有在机舱内翻行李箱才不会被发现。

  而据赵某供述,由于自己是行李车司机,不能上飞机,而闫某等人翻找行李的速度又很慢,因此双方约定,将无锁的行李箱立着放置在向飞机传送的传送带上,闫某等人看到立着放的行李箱就会下手翻找。上锁的行李箱则平倒放置,闫某等人看到后就不会再翻找。“这样可以节省时间。”

  随后,赵某称,对大飞机和小飞机“分拣”行李的方式不一样,“大飞机有传送带,小飞机没有,所以遇到小飞机时,我就把没有锁的行李沿着舱门一侧向机舱内顶进去,带锁的行李就按照规定方法往机舱上搬,这样闫某等人在机舱内就能很快找到没锁的行李。”

  “其实闫某在里边拿了多少钱我也不知道,我就管给行李‘分类’,最后等着下班出了机场,闫某找我分钱。”赵某称。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专家说法

  丢失行李论斤赔相关法规滞后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法学教授、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律师表示,机场盗窃案频繁发生,首先是因为法律规定滞后。

  我国的《航空法》1993年制定,1996年实施,随之实施的还有关于国内行李运输的有关规则,规定1公斤行李损失按照1000元标准赔偿。

  “直到今天,上述法律法规都没有修订过。这样的赔偿标准,已经远远落后于GDP的增长。我与一些法学专家曾经上书人大要求废止行李论斤赔的限额规定,但至今没有回音。”张起淮说。

  机场管理混乱缺乏相应处罚措施

  张起淮表示,机场频频发生乘客行李被盗、损坏和污染事件,主要原因是机场监管不严。90%的损坏与盗窃事件都是机场内部员工所为,这些员工大多是雇用的廉价劳动力,很多是临时工。

  “他们了解机场设施,知道哪里没有监控。一些机场安检人员,对这些人的出入并不进行检查,有些甚至与之相互勾结,盗窃旅客财物。

  旅客行李被盗后投诉无门,到法院打官司,又遭遇取证困难。“由于对机场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造成旅客被侵权的情况愈演愈烈。在国外,一旦旅客行李丢失,那么首先,机场要按照丢失行李的实际损失赔偿,此外,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对于封箱都有严格监管,如果出现行李丢失和损坏的情况,机场要受处罚。” 文/记者王晓飞王巍摄/记者王晓飞

  类似案件

  2005年6月,国航3名搬运工利用工作之便盗窃5名乘客14万余元财物。

  2007年2月,3名搬运工在机场盗窃价值近50万元金条。

  2012年10月,警方破获机场内鬼盗窃案,将搬运工李阳等10名嫌疑人抓获归案,该团伙共偷窃手机40余部,涉案金额超10万元。

  2013年8月,一名机场搬运工伙同三名同事,在机场2号航站楼,先后5次盗窃托运的行李中的iPhone、iPad等物,几人因盗窃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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