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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擅自降舱 省消委会:已构成违约



2016-04-20   作者:姚嘉莉  来源:深圳商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南方航空公司擅自降舱并只肯作退票处理,是否构成违约?4月19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3月份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并将该案例作为“典型”通报,引起广泛关注。

  据介绍,3月10日,消费者朱先生通过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腾邦国际”)网站购买了一张北京至广州、三张广州至北京的头等舱机票,订票前该网站显示所购机票为明珠头等舱6.5折,购票后确认订单中也显示其所购机票为头等舱。但朱先生在中航信系统中实际查询发现,所出客票实际为经济舱客票。拨打腾邦国际客服电话了解情况,客服却将责任推给航空公司,不给任何解决方案。朱先生认为腾邦国际涉嫌商业欺诈,遂向省消委会投诉。

  经了解,出现这种情况是因南方航空公司在今年3月份对各字母所代表的舱位等级做了更改,未更改前的A舱代表头等舱,更改后的A舱却是经济舱,而南航网站却没有及时更新,因此导致消费者在网站上以6.5折订购头等舱(A开头)却在出票时显示经济舱。

  对于消费者的诉求,深圳腾邦让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购票时网面截图,就可为消费者安排座位。但朱先生认为其是正常购票,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合理,且购票时也没截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南航虽承认出现以上问题确实是系统对接原因所致,但坚持认为公司无过错,消费者所付的票款就是经济舱价格,还称其公司损失更大,不同意作出更改。

  省消委会认为,本案消费者通过深圳腾邦国际订购飞机票,涉及两个合同关系:首先深圳腾邦国际为消费者提供代订购服务,是一种服务合同;其次消费者实际上订购的飞机票是南方航空公司提供,是一种航空客运合同。根据案情介绍,深圳腾邦国际网站显示消费者订购头等舱机票的订单已经生成,并将相关订购信息和机票款转达南航。从消费者通过中航信系统可以查询到购票信息可见消费者和南航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但舱位却显示为经济舱,与深圳腾邦上订购的头等舱不符。消费者有权直接向委托订票的腾邦国际追偿,如果不属于腾邦国际的责任,腾邦国际可以再向南航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生头等舱变经济舱的情况,系由于南航舱位代号变更,而未及时更改所致,但不能以此对抗不知情的消费者。作为承运人,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头等舱机位变更为经济舱,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南航应当勇于承担企业责任、社会责任,积极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次事件当中,应当为其系统升级导致的购票信息有误承担责任,为消费者安排头等舱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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