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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空域安全保卫区禁放风筝、孔明灯



2013-10-01   作者:  来源:丰华财经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华东、华中、华南的用电以及下游防洪区域150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三峡枢纽投入全面运营,其安全保卫任务更加突出,安全保卫立法的条件也更加成熟。

  《条例》分别规定了三峡枢纽陆域、水域、空域的安全保卫措施。条例将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和核心区,将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并按照注重不同区域间保卫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与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相平衡的原则,确立了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安全保卫措施。

  《条例》规定,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以及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等行为。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而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明确,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水域通航区是由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过闸船舶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区域。船舶应当按照调度指令有序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过闸期间船员、乘客不得擅自离开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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