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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黄金周落幕 短程航线燃油附加费上涨10元



2013-10-08   作者:袁辉翔  来源:《信息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国庆黄金周落幕,细心的市民在预订返程的机票时可能注意到了航线燃油费悄然上涨。7日,记者从民航部门获悉,从5日开始,国内短程航线燃油附加费上调10元,其中800公里(含)以内的航段每位旅客由之前征收60元调整为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维持120元不变。这意味着乘飞机前往上海、深圳等地,要多花10元的燃油附加费。

  “在国庆长假前,我们就已得到部分航空公司关于调整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如南方航空、厦门航空等。上调以出票日期为准,10月5日前已出票的国内客票,燃油附加差额不退不补。”南昌一航空机票代售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以往惯例,国内航空公司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均保持一致。

  按照有关规定,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即在今日调价后,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60元。据统计,本月的调整是首次单独调整短途航线燃油附加费。

  记者还了解到,本月上调燃油附加费的地区还有香港。据香港民航处消息,自10月1日起,经营香港航线的各家航空公司,上调客运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短途航班最高229港元,长途航班最高935港元,涨幅分别为6%和4%。

  为何此次民航燃油附加费长短途分开调整?对此,我省民航业专家告诉记者,燃油附加费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颁布的计算公式调整的。燃油附加最小计费单位(最小调整幅度)为10元,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9月时,800公里以下的调整幅度未满“五”而未调整。10月,调整过的长途航线未满“五”未调整,所以出现分别上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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